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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新规今起执行!附限购、贷款、税费、落户政策大全

来源:365淘房 2017-08-07 15:05
摘要:下面为大家奉上最新最全的南京买房政策大全,包括限购、贷款、税费、落户,全部都在这!

今天起,南京主城二手房买卖办理更便捷!

①主城六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一、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二、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3、房产交易备案;

4、完税。

三、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事项,可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25-83198500咨询。

②主城六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

一、登记日期为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指: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自2017年8月7日起,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情形外,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原需抵押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调整为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核对一致后退还)。

三、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下面为大家奉上最新最全的南京买房政策大全,包括限购、贷款、税费、落户,全部都在这!

①南京限购细则

 

最新购房证明细则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家庭为南京户口,名下无房,就可以开出两份购房证明,拥有两次购房摇号资格。如果是南京本地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带着一个孩子,就可以开出两份购房证明。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4、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5、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6、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7、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原已开具90天有效期的购房证明到期后,无需重开,自动延期到180天。2017年7月17日实行,但180天到期后仍需带齐材料和原购房证明,重新开具。


二、贷款政策

①商贷政策

 

②公积金政策

 

三、税费政策

①二手住宅税费

 

 ②新房税费

 

物业维修基金: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50元/平方米;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9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③非住宅税费(商铺、商住、车库等)

1、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可以简单的计算为全额的30.6%或者是差额的55.6%,实际操作中如果选择全额则全部按照全额缴纳,如果选择差额全部按照差额缴纳。

2、由于非住宅交税较复杂,单位和个人不一样,非住宅类型不一样税也不一样,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四、积分落户

①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②积分落户必备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有随迁人员,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租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政府保障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

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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