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还贷新政,最大变化是可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呢?组合贷款能不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公积金逐月还贷每月能还多少钱?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365二手房网为您详解南京最新公积金还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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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常见问题详解
1、Q:申请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有什么条件?
A:①、办理商贷的银行必须可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②、商贷本息尚未结清;③、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④、必须具备公积金提取资格
2、Q: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A: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3月1日起,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在开始,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和银行签订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3、Q:我买房用的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是否可以用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A:不可以。如果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则不能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只有先把公积金贷款还掉,才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4、Q:我现在是公积金逐月还贷,但每月还有余额,可以将多余的钱还商贷吗?
A:满足条件才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每个账户留存的余额,不能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也就是说,假设你每月缴存公积金800元(单位+个人),那么账户里的余额不能小于9600元。
5、Q:我买房办理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想用我和老婆的公积金一起逐月还贷,可以操作吗?
A:可以。除了贷款人自己,如果其配偶也有公积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但是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假设你和配偶每个月加起来缴存2000元公积金(单位+个人),上个月归还的商贷是3000元,那么你每个月能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2000元。
6、Q:我是省公积金,能不能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A: 省公积金暂未发布新政策,目前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只适用于南京市公积金 。
7、Q:我买房已经提取过两次公积金,还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吗?
A: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30日发布新规,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购买者也不能申请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具体规定如下:
①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② 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③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④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南京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二、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注明贷款行名称、交换行行号);到人民银行打印能反映贷款信息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2、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
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及提取金额;符合规定的,办理提取手续,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提供材料:
1、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2015-03-09
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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