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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又出新政!附最新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大全

来源:365淘房 2018-09-15 17:51
摘要:昨日晚间,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9月17日起,居民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1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才能贷到最高额度120万元…… 南京市公积金政策也频频发布新规。今年4月,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

昨日晚间,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9月17日起,居民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1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才能贷到最高额度120万元……

南京市公积金政策也频频发布新规。今年4月,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6月,近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政策。前两日,颁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

如今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是怎样的呢,往下看吧。

 

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缴1年可贷10万

昨日晚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几个重磅新政策。其中《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将彻底改变未来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这些政策将从9月17日、也就是下周一正式施行。

这里面,“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都是关键词!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超11年,才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

计算缴存年限时,也会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他举例,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此外,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不会相加得出,而是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是22岁大学本科毕业职工,就职后开始缴存公积金,正常情况下可贷满120万需要缴存11年以上,也就是34岁左右。“这主要是为了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落实‘租购并举’、‘先租后买’。”这位负责人说。

“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最高贷款额度降至60万

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具体来看,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首付比不再统一20%,普宅35%,二套非普80%

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将直接影响着首付比例。与去年“3.17新政”类似,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将根据房屋性质而不同:

从低至高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对于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一般来说,普通自住房是指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除此之外,新政还将严格规范公积金的提取。

 

南京出台公积金新规!开发商须与公积金中心签按揭协议!

9月14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

明确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签按揭协议影响市民贷款的,开发商最高或被罚3万。

根据办法,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合法合规,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

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办法明确了按揭协议办法时限

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分中心)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罚则

对于普通住宅楼盘,开发单位不签订按揭协议,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大全

划重点:

1、关于首套房,只要名下无房无贷或者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两次,第三次停贷),都算首套,公积金贷款个人最多可以贷50万/人。

2、关于贷款是否审批,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最新政策?买房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贷款银行,进行查询贷款进度,只要终审环节没有结束,就可以撤销,重新进行申请,享受最新政策。

3、之前我是混合贷款,现在想要更改贷款方式,可以去贷款银行了解商业贷款是否审批完成,如果没有完成,可以重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如果有疑问,可以电话公积金处或者银行主管部门。(公积金电话:12329)

4、目前已有一套房,纯商贷,但在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或者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我是否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新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使用,只要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就可以。但使用公积金贷款算2套,最多30万/人,同时还要满足套房面积不超120平米,同时家庭人均面积不超过40平米。

个人贷款额度公式: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公积金政策最新细则!只要名下无房无贷就能享受新政

 

江苏省公积金

划重点

 1、首次使用公积金:

有房,没有贷过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无房无贷,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2、二次使用公积金:名下无南京登记房产,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最高可贷50万/人。

3、二次使用公积金:名下有登记房产,且家庭不超过120平米,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最高可贷30万,利率上浮10%。

4.买第三套房,第三次申请使用公积金,不予批准。

热点问题解答

1、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一方此前没有贷过省公积金,另外一方贷过省公积金,想再买一套房,符合面积条件的情况下,最高能多少万?

答:如果名下房产面积小于120㎡,一人可以贷30万,利率上浮;如果房子面积大于120㎡,则不能贷。

2、男方贷过两次省公积金,目前家庭名下无房,再买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最高可以贷多少万?

答:不可以申请贷款了。

3、女方缴纳的是市公积金,男方缴纳的是省公积金,男方贷过一次省公积金,女方贷过一次市公积金,家庭目前名下无房,再申请贷款时,省公积金最高可贷多少额度?

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和女方前期买的是同一套房子时贷款,那么目前名下无房申请贷款,省公积金一个人最多可贷50万。如果前期两个人贷公积金是不同的房子贷款,则不能再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已经贷过两次。

4、市公积金,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已经还清且家庭名下无房,再买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啊?算第几套?

答:名下无房,算首套,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

5、之前用的市公贷款已还清,现在换单位改为省公了,再买房使用的话利率要上浮吗?

 答:公积金贷款看名下是否有房,无房不上浮,有房上浮10%。

更多疑问您可以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市公积金电话:12329,省公积金咨询电话:83666428、83398538、 83398387、83398537

这四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公积金

新房提供资料: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

二手房提供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以内

注意事项:账户里保留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

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1、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元(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留有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办理流程:

a.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www.njgjj.com下载协议书

b.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柜面提取还贷

办理流程:

a.到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b.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

常规提取资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c.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特殊提取资料(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d.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e.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f.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g.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

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

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

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12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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