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于夫妻之间房产变更按免征契税处理。而按南京市之前相关政策规定,亲属之间赠与房产如有亲属关系证明,最低只需缴纳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
免征契税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就此365二手房网采访了江苏友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封鹏军:他表示通俗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废止的原文件规定的只是房屋、土地权属一对二变更时免征契税,而新文件增加和细化了免征情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
封鹏军同时认为,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契税立法依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而南京市之前也一直执行相关类似政策,明确夫妻之间房产变更是免征税费的。而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详细注明,在房产过户之际也是可以免征契税的。
“这个政策在南京实行的已经比较久了,而这次国家政府对于政策的重申其宗旨也是在于统一各地相关政策内容。而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如果协定中已经明确注明房产问题,契税也是可以免征的。”中广置业权证部经理庄苏帆表示说。
而这次出台的政策是对于2011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回应。
2011年8月出台政策中,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对房产证“除名”、“换名”等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做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正是为应对上述问题。
亲属间赠与如开具关系证明
最低缴纳1%的契税
而在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转让,可以采取赠与与继承等方式过户。而目前房产交易环节中,亲属之间个过户最多采用的是赠与方式。
对于赠与房产过户也可因为亲属之间关系不同,而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国税总局:单位赠房征收营业税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并且开具详细的亲属证明,在房产赠与方面,缴纳1%的契税后如出售可按正常房产税费缴纳。而对于非直系亲属在房产赠与后如果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 的税费。”中广置业权证部经理庄苏帆表示说。
而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出台后,由于与之前南京之行政策较为相似,所以在市场上并未引起触动。
“由于政策和之前执行的一样,所以从政策发布之后对于南京二手房市场并未有影响。夫妻亲属之间的过户交易基本正常。”满堂红市场部经理李媛表示。(365二手房网 钟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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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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