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5、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1、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情况、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2、购房增值税发票;
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4、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期限
自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此外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今后南京人要提取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用再跑腿了,只要登录南京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即可办理。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按照通知,今后,职工无需再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在家“动动手指”即能顺利实现提取还贷。
至此,南京市租房、退休、主城区购房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提取业务均实现了网上办理。未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推出更多的网上提取业务种类,让“互联网+政务服务”惠及全市更多缴存职工。
敲黑板,知识点来了!
☟☟☟
网上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1
网上登录
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页截图▲
(一)人脸识别登录
职工点击“人脸识别用户”,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立即登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即登录成功。
(二)个人密码登录
职工点击“个人密码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四位加两个零(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2
身份认证
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和网络两种。
(一)柜面身份认证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职工需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签订后缴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系统(提取子系统-提取登记-网上提取身份认证)中输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
(二)网上身份认证
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身份认证-网厅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菜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录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到柜面进行身份认证。
3
网上申请
在该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网上申请。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
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除此以外,关于公积金的其他操作攻略,看下面▼▼▼
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及额度
申请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房屋产权人
3)有房屋买卖合同;自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还贷方式——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1
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元(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留有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办理流程:
a.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公积金官网下载协议书
b.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
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办理流程:
a.到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b.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
常规提取资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c.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特殊提取资料(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d.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e.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f.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g.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还贷方式——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2
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2、想要办理逐月还款的话,逾期记录一般2年内不能超过3次。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性质房产一律不得申请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提取对象
(一)住房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9、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0、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12、租住公共租赁房;
13、租住私房;
1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二)销户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其他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类型——购房类
(一)办理条件
商品房
1、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在本市行政区内有住房,在行政区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不予提取
1、拥有产权的二手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5、在本市行政区内有住房,在行政区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6、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公积金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不予提取;
7、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提取。
经济适用房
1、购买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公积金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不予提取;
5、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二)所需材料
商品房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手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购房发票;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经济适用房
1、备案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2、购房发票;
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4、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提取类型——其它
(一)办理条件
支付房租
一、办理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
退休/离职
一、办理条件
1、已退休并已领取退休证,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2、非本市户口且已离职,账户封存达半年以上,在外地未续缴存公积金,无法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
(二)所需材料
支付房租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2、身份证;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退休/离职
1、退休证(正常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无需提供);
2、外地户口簿(离职);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办理方式
1、柜面办理
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提取
注意事项
1、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
2、账户里保留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
3、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12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2400元/月。(单身A、B、C类高层次人才按每月提取金额是一般人的2倍,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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