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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倒计时!附最新最全公积金还商贷攻略

来源:365淘房 2016-10-25 09:11
摘要:江苏省公积金何时能实现逐月还商贷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11月1日起将全面使用G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届时符合条件的省级机关缴存职工,只要和11家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了。

365淘房 刘艺青 江苏省公积金何时能实现逐月还商贷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111日起将全面使用G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届时符合条件的省级机关缴存职工,只要和11家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了。

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房奴”还贷压力。

打个比方:购房人办理的纯商业贷款,月供6000元,每个月其公积金账户里产生1000元。那么政策施行后,可以逐月提取这1000元公积金来还商贷,相当于每月支付商贷5000元。

南京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关于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委托人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那么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2000元,而每月支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银行商贷月还款额度。

所需6项材料

1、签约人(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签约人无配偶的,需填写单身声明);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对签约人配偶非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方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4、签约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失业者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或到银行柜台填写未缴存声明;

5、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贷款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省住房资金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1029日至31日将进行系统实际业务内部验证运行,在此期间各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请相关用户提前办理有关业务。

另据了解,虽然政策于111日执行,但由于各家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请咨询各行。

承办银行名单及电话

工商银行:84569272

农业银行:84574936

中国银行:84207888-33236

建行银行:83242726

交通银行:83278759

中信银行:86580988

招商银行:95555-8/84796546

华夏银行:83620050

兴业银行:83398385

江苏银行:58588090/58588092

紫金农商银行:88866785/88866789

关于省公积金逐年还商贷

申请条件:借款人或配偶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以上时间。

所需材料:

A1、您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额度要求: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借款人及其配偶如何共同办理公积金还商贷:

借款人及配偶方均在资金中心缴存的,按先借款人后配偶方顺序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

借款人在资金中心缴存,配偶方在非资金中心缴存的,配偶方已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应先扣除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配偶方未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先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未缴存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须提供未缴存证明材料,方可支取缴存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具体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注意: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提醒:1、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

2、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该签约还款的业务采用的是报销制,即您上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会在次月将您的公积金当月汇缴额自动汇入您的还款账户。签约人全部转账公积金金额小于等于每月还贷金额,公积金不够归还贷款的部分,请贷款人及时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发生贷款逾期。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所需材料: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3倍;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在至少还过一次贷款后,才可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办理程序: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非上述银行贷款不可委托办理逐月还商贷)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逐年还商贷

所需材料:a.贷款合同;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c.身份证;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关于柜面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每个家庭最多只可提取两次。

常见问题解答

A:职工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Q:《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第四大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注意事项”中提到: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A:职工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职工再次购房时能否提取?

Q: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均未满两次的,其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夫妻一方未满两次的,仍可申请提取未满两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A: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如何处理?

Q: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A: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Q: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主要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A:征信报告以前有过逾期记录,几毛钱,会影响公积金提取还款吗?

Q:需要将个人征信报告带到银行,由银行来视情况而定。存量房业务中心金融部总监童身贵提醒,如果想要办理逐月还款的话,逾期情况一般2年内不能超过3次。

A: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要怎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Q:审核提取人提供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需办理公证手续。

更多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咨询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返回南京二手房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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